6月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汇(详情)缴调整的通告》。通告显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3634元,个人及单位合计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672元。
据悉,调整前佛山公积金缴存上限为5184元,增加了488元。此次提高缴存额度,旨在为公积金账户开源。
为应对公积金账户资金紧张问题,佛山公积金中心已实行贷款轮候制度,并缩短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降至30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60480元降至7128元每年,多渠道收紧公积金提取额度。
原文如下: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2021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3634元。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672元。单位申报年度汇缴调整时,工资基数请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须取整。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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