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风险、参保门槛、“青春饭”焦虑……2亿灵活就业人员的“痛点”或将迎来解决方案。
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灵活就业人群的职业难题,会议明确了进一步的解决措施,包括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还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
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将去年实施的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
广东省在今年1月出台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办法,将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聚焦2亿灵活就业人员“痛点”
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据统计,目前全国包括快递物流人员、家政、网约车司机、外卖人员等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
在缓解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就业“蓄水池”的同时,这一群体面临的“工伤风险、社保门槛高、养老保障缺乏”等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却日益引人关注。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建言。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委、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指出,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灵活用工模式在劳动关系、收入、劳动时间、期限、劳动场所、自主性等方面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基于传统就业模式基础上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与其完全契合,这就导致灵活就业人员难以全面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灵活就业的发展,也给社会埋下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针对灵活就业的职业“痛点”,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基础上,此次会议则进一步明确了支持灵活就业的三大措施。包括:一、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二、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三、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去年以来支持灵活就业政策密集出台
事实上,去年以来,国务院就在密集出台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包括创造更多的灵活就业岗位,提供贷款、补贴、创业培训等。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多地也推出了相关措施。以呼声较高的工伤保险为例,江苏南通等地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方式,建立独立职业伤害保障。广东省在今年1月出台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办法,将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不久前,《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
此外,苏州市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成为住建部批复的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6个城市之一。
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
记者注意到,除灵活就业人群外,此次国常会还聚焦了其他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
会议指出,去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取得保就业明显成效。“今年就业压力依然较大,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保持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
为此,会议提出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
具体而言,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同时将去年实施的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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