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拟出台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办法 将大力推广TOD模式)
随着佛山城市轨道交通的深入推进,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也受到广泛认可。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网获悉,《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办法(试行)》已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项目落地,尽早形成示范效应,上述实施办法出台后,将优先以佛山第二轮建设规划线路和三龙湾核心启动区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
未来佛山轨道交通建设将大力推广TOD模式
通过轨道交通系统
引领城市发展
根据意见稿,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办法将适用于利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的建设项目,所称轨道交通场站(包括车站、停车场、车辆段、控制中心等)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是应用TOD理论,在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内,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通过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引领城市发展,优化城市布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意见稿特别明确了TOD模式综合开发的用地范围。根据意见稿,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范围通常包括以轨道交通场站点中心约800米半径范围、与轨道功能紧密关联的区域,具体范围根据地形、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功能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划定。
而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是指与轨道交通同期建设的轨道交通场站上盖以及与轨道交通场站整体相连的项目。通常可延伸至轨道交通设施的共构地块项目包括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及交通衔接工程以及轨道交通站点站前广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与轨道交通站点直接相连的地下空间等。
按照“零距离”换乘
组织出入口
对于市民来说,TOD开发如何能让他们从家到车站更快更高效是更重要的,对此,意见稿提出,佛山的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开发应采取与轨道交通场站融合的综合开发方式,推进土地价值最大化利用。
以轨道交通站场为中心,按照“零距离”换乘要求,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实现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
另外,意见稿指出,利用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原则上应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佛山新建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设施原则上应实施上盖开发,其盖板等同步实施工程,经市指挥部明确后作为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属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负责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此外,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需要同轨道交通“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零星地块,政府还可优先考虑划定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按照现行政策采用划拨方式,由政府委托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和实施,以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重点关注
新建线路场站有望作为试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佛山开发商希望与轨道站点进行综合开发。根据意见稿,上述实施办法拟支持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对既有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经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土地产权整合和宗地合并、分拆等提供支持与服务。
另外,意见稿还指出,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实施上盖开发的,原则上应按照场站一体化的要求设置站点。轨道交通停车库、盖上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和轨道工程的其余配套附属设施不纳入用地容积率指标计算。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的盖上、盖下应按功能,空间形态分别明确规划指标。
据悉,上述实施办法试行期为3年。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项目落地,尽早形成示范效应,优先以佛山第二轮建设规划线路和三龙湾核心启动区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
TOD模式综合开发的用地范围
●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范围通常包括以轨道交通场站点中心约800米半径范围、与轨道功能紧密关联的区域,具体范围根据地形、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功能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划定。
●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是指与轨道交通同期建设的轨道交通场站上盖以及与轨道交通场站整体相连的项目。通常可延伸至轨道交通设施的共构地块项目包括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及交通衔接工程以及轨道交通站点站前广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与轨道交通站点直接相连的地下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