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3月24日报道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又是深夜发新政!限购区非本市户籍只能买1套了,还需1年社保,但是,非限购区+二手房无限购!广州客还能买买买!
对比2016年10月8日限购政策,此番限购加码一句话总结就是:在限购区,非佛山户口,只能买一套,且需要提供1年社保,其它不变!
继17日晚广州出台调控升级政策后,佛山紧跟其步伐,于今日(3月24日)晚间发布楼市新政,进行升级版调控。其中,禅城全区,桂城、大沥、里水、大良、陈村、北滘、乐从依然执行限购限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在限购区购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且补缴不算;已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房。
去年10月,佛山出台的差别化购房、信贷政策,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而在上述限购区域,首套首付比例提升至3成,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套以上停贷。
以下为通知全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中有关新建商品住房限购的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五、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六、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七、除上述措施外,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府办〔2016〕52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