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项目的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下简称“社区公共用房”)建筑面积最低应不小于600平方米。
《办法》规定,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是指城乡社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工作用房、党群服务阵地用房、居民群众公益性服务活动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公共用房。
公共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国土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将社区公共用房的配建要求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建设上,《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含商住用地内兼容住宅)项目的社区公共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最低应不小于600平方米,最高可不超过2500平方米。社区公共用房作为住宅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列入住宅物业的可售建筑面积和建筑分摊面积,由开发商代建并无偿交付政府的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交通便利、空间宽敞、设施完善。社区公共用房应集中配置在地上建筑一层或二层,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不得与住宅区垃圾收集点、公厕合设;不得设置在只对小区居民开放的小区内部,宜面向市政道路;不得配置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或架空层。全部配置在二层的,应配套有宽度不小于3米的通道及独立出入口,并配有无障碍电梯。社区公共用房层高不应小于3.5米,装修标准应不低于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
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于已批、在建、已建成住宅项目的社区和老城区。《办法》规定,该类社区社会公共用房配套不足的,要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新建、购买、租赁、置换、调剂、扩(改)建等办法,或与社区属地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逐步解决。
社区公共用房达到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区财政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购置配套设施和改善服务设施等,每个城乡社区只能申报一次。同时,社区公共用房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及其公益性、服务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