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布2018年下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其中实际成交价格继续按建筑面积计算,起征点每平方米比2018年上半年上调1009元,为14937元/平方米。
顺德区国土局发布《关于顺德区2018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按照《通告》中的内容,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首先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其次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最后,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14937元/平方米。
以上三个条件中出现变化的仅成交价格方面。顺德区2018年上半年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3928元/平方米,也就是说,2018年下半年顺德普通住房标准上调了1009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