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群众反响热烈,很多小区的业主群里都在热烈地讨论草案的有关内容,积极为草案的修改出谋划策。这充分说明,市民群众对草案的关注程度远超以往,有很高的参与性和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10月份到广东考察期间,强调社区治理要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治理、人人共享。如何依法有序组织小区业主参与到小区的治理、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对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往往碰到的问题是,小区的业主想参与到小区的管理过程中,却由于跟业委会成员的联系不通畅,跟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难于处理,缺乏能够直接参与管理的途径,造成有意见无处提、有建议不主动采纳的窘境; 而业委会成员由于专业和知识面的限制,对于很多小区管理的专业事物没有办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者建议,往往只能够听从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没有充分发挥业委会参与小区管理的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由于出发点及局限性,往往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或者仅仅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忽视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物业服务行业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如何推动小区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中,如何保证小区业主及时有序地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如何尽快形成物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应运用立法的手段进行探索。因此,在《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的立法过程中,应当关注如下几个方面,来调动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
一是充分发挥小区业主的主动性和专业性,推动建立小区业主专业小组,参与小区的事务管理。小区的业主来自各行各业,都有着各自的专业优势,其中不乏建筑专家、规划专家、园林绿化专家、法律专家、物业管理专家、审计专家等等,由于业主委员会的人数限制,往往不能够将小区内的各方面专家都纳入到业委会中。而将小区具有专业背景的业主统一纳入到专业小组中,可以为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事物管理时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协助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的管理,也有利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合理履职。例如:通过成立小区内的规划建设小组,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维护保养提供专业的意见; 成立成本监审小组,对公共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的收取使用提出专业的意见;成立绿化卫生小组,对公共区域绿化和小区环境卫生提供专业的意见;成立法律政策小组,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或者是产生纠纷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通过专业小组的建立,小区的业主能够直接参与到小区的管理过程中,业委会在参与小区的管理过程中有了参谋助手,能够更好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服务管理工作。
二是要建立政府配合、行业协会协助、业委会主导、业主主动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的小区治理格局。镇街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参与小区治理,明确小区业主成立专业小组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严格按照“自愿参与,积极配合,专业咨询”的原则,充分调动小区业主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业委会听取专业小组意见的程序、要求和规范,对于专业小组的意见要有专门的反馈机制。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要规范协会会员听取业主专业小组意见的机制和规范,确保专业小组的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听取、及时沟通。
三是要加强小区内有关事务的招标投标管理措施。要规范小区内有关事务的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小区招标投标事项的标准,并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目录,全部事项都要借助政府招投标平台开展。尤其是要加大对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力度,建立更加规范、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使用制度,明确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必须听取有关专业小组的建议后才能出具意见,避免将“公共维修基金”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唐僧肉”。(作者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