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浩宇 通讯员陈乐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昨日发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根据《规则》,该局将通过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该《规则》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规则》将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自助网签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主要方式,结合目前委托镇街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下称流管机构)负责租赁房屋备案的管理特色,将通过镇街流管机构等相关机构补录租赁房屋合同备案作为重要补充方式,明确镇街流管机构等相关机构做好各镇街范围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
根据《规则》,从房屋用途上分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类租赁房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采用“网签即备案”,即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电子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完成备案。针对无条件实现电子网签备案的市民,提供线下签订纸质版合同、通过流管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补充备案方式。
而非居住房屋(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或产权证明清晰)租赁合同备案采用“先录入合同信息再到住建窗口备案”,即先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录入《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信息,将合同打印、双方签名盖章后连同其他租赁备案资料提交至区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为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规则》还对房屋租赁主体、租赁房屋的真实性验证作出详细规定,租赁当事人使用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应当通过实名认证。而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登记备案后才能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以此杜绝“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