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鹏)“人才专卖房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原则上只供自住,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转让(赠与)”……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汇聚顺德、打造广州大学城卫星城,顺德区以突破性的政策力度实施了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用于高层次人才安居的房源包括人才租赁房、人才团购房和人才专卖房等。其中,《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开始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期限将截至2月6日。
房源:面向高校企业平台限额分配
“办法”提到,人才专卖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房用地时,同时设定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配建比例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建成后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市场运作模式提供物业服务的商品房。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申购和销售管理将遵循“限额分配”的原则,以战略合作机构为单位预留房源。而战略合作机构是指已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企业及公共研发平台等单位。顺德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将为战略合作机构提供“一门式”的服务,负责人才专卖房的分配和监督管理等。
购买:“一户一套” 不重复享受优待
根据该“办法”,人才专卖房申请人(即购房人)必须具备购买顺德商品房的资格和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公布的条件规定。参照此前顺德公布的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政策,人才安居对象包括与顺德区签订合作协议高校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和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及顺德骨干企业(重点面向北部片区)中已获评定为一至六类的人才,以及与顺德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在顺德联合培养或者联合招收的研究生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租赁人才租赁房,或者购买人才团购房、人才专卖房。
人才专卖房将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若原租住公租房的,所购人才专卖房交付使用前,应退出原租住的公租房。
销售:土地出让时确定最高售价
按照规定,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因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审核、办理有关权证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申请人承担。
获批购买人才专卖房的申请人将通过计分决定轮候和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将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向社会公布。轮候和选房顺序依分值高低排序,同分值申请人由所属战略合作机构决定先后顺序。申请人发生分值变化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属战略合作机构申请办理分值和顺序的变更。
提醒
原则上专卖房只供自住
根据该“办法”,人才专卖房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将按初始购房时前6个月(不含本月)人才专卖房所在镇街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并应当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中注记让利的金额。
按照要求,人才专卖房原则上只供自住,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转让(赠与)。8年内确需转让(赠与)的,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或满8年后转让(赠与)的,购房人应将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处置、转让(赠与)人才专卖房后,同一购房人不得再申购人才专卖房。
顺德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可以不定期或因群众举报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抽查。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购人才专卖房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