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比此前放贷政策,此次新政主要涉及三大方面调整。
1)公积金贷款对象只能是普通住房(套内120㎡以下或建面144㎡以下),相当于取消了超144㎡可以贷款的政策。
2)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1年<2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20万;(原政策为30万)
缴存≥2年<3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25万;(原政策为40万)
缴存≥3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30万。(原政策为50万)
3)认房又认贷!已有2套住房,停止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该新政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佛山公积金现行的贷款政策是于2019年4月发布,当年公积金涉及的调整主要是将个人最高额度从30万调整至50万,超过144㎡的非普通住宅也可以申请贷款(超出144㎡的面积不能贷),并规定了职工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此次新政调整,相当于取消了2019年新政放宽的内容,并收紧了放贷的住房套数限定,首次规定家庭已有2套住房停止放款,且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得再次申请。
一面是房价上涨,一面是公积金额度收紧,刚需实在太难了!
以下是最新调整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