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车位一位难求的情况下,有些小区未售出的车位还空置着待价而沽,南海区有望改变这种倒挂现象。日前,该区就“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6个月后,未出售车位应租售并举。
根据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南海区希望进一步优化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对炒车位行为设置了“防火墙”。
其中,在车位(库)销售或出租的价格方面,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现)售方案中,写明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的方式、价格及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需要与消费者签订意向书,列明销售和出租的车位(库)套数、范围、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价格承诺有效期和期满后调价方式等信息,并可以在意向书中约定意向车位号。
车位(库)加强租售并举也是一大亮点。小区车位(库)应依法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使用,开发商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6个月后,如有未出售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征求意见稿对于部门和镇街的指导、监管也提出要求。例如,区住建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规划车位(库)销售、出租方案的指导,对于销售和出租价格明显高于镇街最高交易价格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开发商、物业实施诚信扣分、暂停网签业务,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
通知预计在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公众可以在本月21日之前,将意见提交给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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