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讯 4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和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公告,规定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前应办理价格备案,一经备案,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两局同时重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房价格以及其他行为。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的提醒告诫
各房地产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等有关文件,现就我区房地产市场
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经营,价格自律。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保持价格平稳。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应办理价格备案,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 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
三、严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禁止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销售、价外收费、一筹多认、非法金融、违规炒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
从严处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 年 4 月 25 日